重磅文件出台!未来再无“拆迁户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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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《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,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
这份文件表明,“拆迁”将退出北京的历史舞台,从此不再有“拆迁户”!同时还正在拟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!


其中主要有3大新举措:

①、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
将集体土地房屋“拆迁”改为“搬迁”,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;
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,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。
②、规范房屋补偿安置标准
征收宅基地房屋的,应采取房屋安置、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,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。
实行货币补偿的,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=宅基地区位补偿价×宅基地面积+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。
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:对认定为1982年(含)之前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;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,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
③、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
做到安置房先行,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,安置房源为期房的,尽量缩短安置周期。
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,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。

该文件出台,意味着施行了近20年的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宣布作废。

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:

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,将集体土地房屋“拆迁”改为“搬迁”,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,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“拆迁户”的概念了。当然从字面理解来说,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,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,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。


对于南通而言,其实早在21年的《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对于拆迁就做出了表态。

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;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;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;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;保留利用既有建筑;保持老城格局尺度;延续城市特色风貌。

可以预见,大拆大建的时代已过,未来拆迁会受到严格控制,未来南通面对拆迁也会越来越谨慎!对于这样的变化,你怎么看呢?

信息来源:孟祥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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